双方保密协议
版本 2026-09-v1 · 生效日 2026 年 9 月 21 日
- 版本
- 2026-09-v1
- 生效日期
- 2026 年 9 月 21 日
- 协议双方
- ZHENG HE CROSS-BORDER LIMITED 与签署方
- 签署入口
- PCBA 询价(RFQ)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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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提供阅读版。实际签署发生在 PCBA 询价表单里:你在弹窗中键入姓名并提交即完成签署,签署当时弹窗中展示的版本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签署后也会继续提供给你查阅。
本双方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由 ZHENG HE CROSS-BORDER LIMITED(下称「EZPCBA」)与签名栏中载明的个人或公司(下称「你」)订立。若你代表公司签署,即表示你已获授权使该公司受本协议约束。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称为「披露方」,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称为「接收方」。EZPCBA 与你各为「一方」,合称「双方」。EZPCBA 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运营 EZPCBA 品牌。
你签署本协议,是为了向 EZPCBA 提供技术与商务信息,用于报价、工程审查,以及(若你后续下单)印制电路板与组装件的制造。
中英文本如有不一致,以英文版为准。
1. 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指一方因询价、报价或订单向另一方披露的非公开信息,形式不限,包括 Gerber 文件、物料清单、贴片坐标/CPL 文件、原理图、结构图纸、规格书、测试数据、价格、数量、客户名称,以及双方正在洽谈这一事实本身。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a) 非因违反本协议而已经或成为公开的信息;(b) 接收方在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经持有的信息;(c) 未使用披露方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d) 自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取得的信息。
2. 使用与不得披露
接收方只能为评估、报价、审查、制造、检验、发货、开票与支持披露方的询价或订单而使用保密信息,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下列情形除外:
- 因工作需要知悉信息,且受不低于本协议保护水平的书面或职业保密义务约束的雇员、承包方与专业顾问;
- 为生产或交付板子所必需,且负有保密义务的生产与物流服务商;
- 法律或有约束力的命令要求披露时 ——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披露方,以便其申请保护令。
EZPCBA 不会用你的设计文件为其他客户报价或生产,也不会出售你的文件。
3. 注意义务
各方保护对方保密信息的谨慎程度,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保密信息的程度,且在任何情况下不低于合理注意。生产文件存放在访问受控的存储中,仅在作业必需的范围内提供给生产供应商。
4. 不授予许可,不作保证
除为报价与履行订单而使用文件的有限权利外,本协议不授予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许可。保密信息按「现状」提供。本协议不要求任何一方必须订立采购合同。
5. 退还或删除
报价过期或订单完成(且质量索赔时限已经结束)后,经书面要求,EZPCBA 将从在线系统中删除你的文件;但因税务、会计、质量追溯或争议记录必须保留的副本除外,该等副本继续受本协议约束。
6. 期限
本协议自你提交有效电子签名时生效,涵盖其后连续三(3)年内披露的保密信息。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最后一次披露后继续存续三(3)年;对商业秘密而言,在其依适用法律仍构成商业秘密期间持续有效。
7. 残留知识
本协议不限制一方使用获授权接触过相关信息的雇员在未借助任何记录的记忆中残留的知识,前提是其不披露保密信息、不复制文件。
8. 救济
违约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披露方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禁令救济,且不影响其寻求其他救济。
9.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签署日当时有效的 EZPCBA 服务条款中的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条款,任何争议也按该等条款解决;已签署的采购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 完整协议;电子签名
就上述信息的保密事宜,本协议构成完整协议。键入姓名、勾选「我同意」并提交表单即为你的电子签名,其效力以本协议及适用法律的规定为准。EZPCBA 会记录你的姓名、职务、公司、IP 地址、浏览器 user agent、本协议版本与签署时间。
联系方式
ZHENG HE CROSS-BORDER LIMITED · service@ezpc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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